
局 职 能 职 责
(一)贯彻执行国家和省、市有关发展中小企业的方针、政策、法律、法规;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、规章草案和政策,通过发布后组织实施。 (二)负责对全市各种经济成份的中小企业实行宏观指导;依法维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;负责协调减轻中小企业负担的工作。 (三)负责全市中小企业发展规划的制订并组织实施,并纳入全市发展计划的总量平衡。 (四)负责全市中小企业的统计管理,预测、监测、分析中小企业经济运行态势,提出近期调控目标、政策和措施,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。 (五)执行国家产业政策,根据成都市经济结构调整布局,提出重点行业、重点产品的调整方案,拟定中小企业发展“名、特、优、新”产品和为大型企业配套的产品发展规划并协调实施;扶持培育中小企业的重点优势企业、成长型企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。 (六)研究中小企业技术进步的方针、政策,指导中小企业科技创新、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工作。 (七)指导中小企业的改革与发展,协调解决中小企业改革中的重大问题;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落实中小企业改革中的配套政策,推动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。 (八)负责全市民营经济发展的日常工作;负责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指导、综合协调和服务;协助市统计局建立全市民营经济统计体系,承担民营经济的统计工作;负责收集整理推进民营经济工作中需协调解决的问题;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民营经济工作。 (九)负责推进全市中小企业融资的日常工作;负责牵头建立中小企业融资信用体系、担保体系和中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。 (十)组织中小企业对外合作与交流,协调中小企业与有关方面的关系,促进横向联合;推动中小企业信息网络建设,为企业提供经济、技术和信息等服务;联系和指导有关行业协会及中介服务组织向企业提供服务。 (十一)负责市属国有煤炭企业行政管理工作,负责全市煤炭企业改革和煤炭行业管理工作。 (十二)参与处理中小企业重大安全事故;指导中小企业搞好环境保护工作。 (十三)指导区(市)县中小企业管理部门依法管理、依法行政和业务工作。 (十四)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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